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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28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让更多的贫困学生获得资助,根据国美院发〔200748号《关于做好200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认定和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档案调整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美院发〔200748号《关于做好200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已建立的贫困档案的学生(2008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做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所受资助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纸制、电子分别上报。调整档次的贫困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纸制上报学生处审批确认。对不调整档次的贫困生在备注栏注明。

二、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贫困学生的信息资料,详细查看学生的各类贫困材料,严格评定学生的贫困等级。评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时,除了考察学生的家庭情况外,同时也要将学生的本人的实际收入计算在内,综合考察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于自称是贫困生,实际生活情况明显不符的,一律不得列入贫困生信息库。各教学单位对于本次调整更新后的贫困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三天,接受同学的监督,对有异议的作好调查和调整,杜绝虚报谎报的情况发生。

三、贫困生信息资料库建档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评定,第二学期调整。各教学单位在数据库调整更新过程中务必要求把每个贫困生资料都登记入库,不得因为评各类奖、助学金而临时增补。

四、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学生家庭突发性经济困难的,需取得实际的受灾等情况的书面证明或其他相关可以证明的材料后,单独造表报学生处(表格见附件3)。

贫困生信息数据库是评定学生各类贫困资助的重要依据,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如实登记。贫困生的审核确认和材料上报工作请于59日前下午4点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象山校区章小平,南山校区史琼)。

 

附件1贫困生信息数据库样表(点击下载)

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审核登记表(点击下载)

附件3中国美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0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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