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3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校园优秀典型,推动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号)、《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国美院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美术学院2020届博士、硕士、本科等三个学历层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其学业条件能够确保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0届毕业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
     (2)、本科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0届毕业本科生总数9%的比例评选;
       2、省级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0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的比例评选;
     (2)、本科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0届毕业本科生总数4%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师生反映良好。研究生学业进程和完成质量预期良好,能够确保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至少一次,并且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4、省级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将优先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请各单位按学生综合评选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3月12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文本开学后统一上交:
    1、《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附件1)PDF件,还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文件。
       2、《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电子表(附件2),并做好排名。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PDF件。
  4、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PDF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上报,校优、省优表格以PDF正反一页为准,请勿破坏表格格式。每位申请人材料请以文件夹方式报送。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教学单位重新填报,逾期取消申报资格。
       五、其他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本科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工部审核,联系人:李浪浪,联系电话:87164621。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材料报研工部审核,联系人:陶非奇,联系电话:87164859。
 
       附 件:
      1、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正反打印)
      2、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打印)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
2020年3月2日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