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14:57 浏览量: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价内容
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综合能力四方面,期限为2020年6月2日—2021年6月1日。
二、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即日起登录“企业微信”- “网上办事” - “智慧学工”-“综合测评”栏目对“品德素质”和“综合能力”两项内容进行申报,截止时间:6月8日(周二);
2、审议和评分: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智慧学工”(meiyuan.5iguo.cn),对学生的申报情况予以审核;
3、公示:教学单位将“品德素质”和“综合能力”成绩向本单位全体同学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义,向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由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确认;
4、结果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返回到班内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将修改结果录入“中国美术学院智慧学工”存档,截止时间:6月22日(周二);
5、成绩汇总:“学业水平”和“身体素质”两项成绩由学校统一录入,待四项成绩汇总后,将在“中国美术学院智慧学工”中直接生成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学生按时进行申报。
2、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详请参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
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87164786。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学生处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