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3 15:51 浏览量:

 

各院(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先进、弘扬美德,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5〕11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推荐要求
1、请各院(系、部)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对照《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推荐在热爱祖国、勤于研创、创业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学子。
2、确定候选人后(名额分配见附件1),需在本单位公示3天,于3月24日前将“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材料报至学工部。材料包括: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个人生活照片1张(电子版)、成果证明复印件(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原件)、《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含事迹简介500字)(附件2)。
三、评选表彰
1、由学工部、研工部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审核,通过网络、校报、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组织师生民主投票。
2、学校评审委员会将于4月初召开评审会议,由候选人进行风采展示,评审委员会现场投票,综合民主投票(30%)和评审委员会投票(70%)成绩,最终确定“十佳大学生”名单,并在校内予以公示、表彰。
联系人:学工部:唐榕      联系电话:87164786
            研工部:陶非奇    联系电话:87164859
 
附件:1、各院(系、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