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电影学院郑*祎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6 20:03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1月16日下午,电影学院影视摄影与制作系学生郑*祎(学号:3210400118)违反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私自在山北8号楼某宿舍阳台使用明火作为创作素材,引燃阳台堆积的纸壳等易燃物,被值班人员发现并扑灭明火,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该生行为违反了《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影响管理秩序和校园安全,现对该同学给予通报批评。学校还将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国美院发〔2017〕7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今后管理工作中,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学生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开展寝室安全排查,杜绝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按照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