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美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17:54 浏览量:
各单位、辅导员: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美党发〔2021〕80号)要求,努力打造一批专家型辅导员,有力推进我校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品牌化,现决定开展2024年“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生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聚焦辅导员工作“九大职责”,围绕学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支持工作室负责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特色、层次和水平,努力培养一批在浙江省高校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
二、建设要求
1.明确建设方向。要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紧密结合辅导员育人责任,紧密联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理想信念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党建、心理教育、新媒体作用发挥等方面的辅导员重点工作内容。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2.开展学术研究。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每年至少要立项或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或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公开报道1次;力争取得科研成果突破。
3.积极创新实践。要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实践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取得一定影响的代表性成果,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4.创建优秀团队。工作室负责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致力于团队建设,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建设和发展。每个工作室设导师1名,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中层干部或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三、申报及评审
1.“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人即工作室负责人应为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鼓励跨学院组织。
2.申报人须根据学校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对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推荐。
3.学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推荐拟建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审核材料与可行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3-5个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每项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培育和申报工作,请于2024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学工云收集箱https://send2me.cn/WBn9qg3W/TlSIq_PRhkNP3A(注明“辅导员工作室”字样)。未尽事宜请联系:陶非奇、李齐建87200056。
附件:2024年中国美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书 |
学工部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