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暨2016校园年度人物(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16:38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三美”育人理想,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现决定开展第四届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暨2016校园年度人物(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6年6月30日前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推荐要求
1、推荐方式:自荐和推荐相结合,自荐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各教学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对照《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统一推荐在校期间或本年度,在热爱祖国、勤于研创、创业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
2、推荐名额:1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至2名个人或团体,其中,设计艺术学院、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可推荐2至4名个人或团体。
3、推荐流程及相关要求:申请者认真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暨2016校园年度人物(学生)推荐表》(附件1),并将相应的表格和支撑材料交予各教学单位。材料包括:事迹材料(电子版,2000字左右,主要介绍个人或团体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个人或团体生活照片1张(电子版)、成果证明复印件(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原件)、《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暨2016校园年度人物(学生)推荐表》(含事迹简介500字,纸质及电子版)(附件1)。
推荐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3天,于11月3日(周四)前将候选人材料报至学工部。
三、评选表彰
1、由学工部、研工部对推荐材料进行整理、审核,通过网络、校报、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组织师生网络民主投票。
2、学校评审委员会将于11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综合民主投票(30%)和评审委员会投票(70%)成绩,确定2016校园年度人物(学生),并在年度人物中产生第四届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人选,学院将举办颁奖典礼予以表彰。
 
联系人:学工部:唐榕      联系电话:87164786
                    研工部:陶非奇    联系电话:87164859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暨2016校园年度人物(学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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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