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文明寝室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14:01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树立优秀典型,引领学生文明修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弘扬和谐和美的寝室文化氛围。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健康生活 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美院发〔2016〕18号)和《中国美术学院“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检查评比办法》(国美院发〔2016〕19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文明寝室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优秀寝室指导教师”和“优秀宿管员”。
二、评选对象
学生公寓所有寝室、寝室长、联系寝室的干部教师及宿管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损坏公物现象,本学年无寝室成员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2、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举止文明,同学间和睦相处,团结友爱;
3、学习氛围浓厚,互帮互学,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良;
4、寝室成员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成绩突出;
5、寝室卫生整洁,每周卫生检查均为合格;
6、注重寝室环境美化,布置富有特色。
文明寝室具体评分标准请参照《中国美术学院“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检查评比办法》(国美院发〔2016〕19号)。
(二)“优秀寝室长”评选条件
1、分配、落实好寝室卫生的打扫任务,做好监督检查,维持寝室良好环境;
2、根据寝室卫生制度,并结合本寝室的实际情况,营造出具有特色的寝室环境;
    3、团结好本寝室的同学,营造出团结友爱、和谐互助的生活氛围;
    4、以身作则、身体力行,配合公寓辅导员、楼长、层长及宿管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优秀寝室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干部教师经常深入寝室,多途径与所联系寝室保持密切联系;
2、积极做好联系学生寝室的记录工作;
3、能将联系寝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相关单位或及时处理。
(四)“优秀宿管员”评选条件
1、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学生服务;
2、工作业绩突出;
3、无违纪与工作过失现象。
四、评选名额
各教学单位评选的“文明寝室”数不超过本单位所属学生寝室总数的5%,“优秀寝室长”数不超过本单位所属学生寝室总数的5%,“优秀寝室指导教师”数不超过参加本单位干部教师联系寝室工作人员总数的5%(名额不足1人的单位,按1人计算),“优秀宿管员”数为山北生活区3人,山南生活区2人,南山校区公寓1人,梦圆教学区公寓1人。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评审条件,结合宿管中心平时例行检查情况及寝室长、联系寝室教师综合表现,向“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部)申报“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和“优秀寝室指导教师”。
    (二)各生活区根据宿管人员的综合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向校园建设管理处申报“优秀宿管员”。
(三)申报“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优秀寝室指导教师”和“优秀宿管员”均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文明寝室”还需提交照片2-3张(电子版,文件夹以“xx生活区x号楼xxx室”命名(如:山南生活区21号楼103室),“优秀寝室长”、“优秀寝室指导教师”和“优秀宿管员”需提交个人生活照1张(电子版)。请各教学单位和宿管中心做好文明寝室评优活动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各奖项的评选,并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于6月4日(周一)前交至学工部。学工部联系人:李潇;联系电话: 87200059,校园建设管理处联系人:黄国夫 ;联系电话:87200066。
    (四)学院将对“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优秀寝室指导教师”和“优秀宿管员”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附件:
1、文明寝室评优申请表
      
2、汇总表 
中国美术学院“健康生活、文明寝室”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部代章)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