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11:15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为充分展示我院大学生励志自强,勇往直前的良好风采,引导广大青年学习榜样、争做先进,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名,其中,设计艺术学院、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可推荐2人。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秀;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在校期间无违纪或补考记录;
3、富有自立、自信、自强精神,能主动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事迹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者优先;
5、往届“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月18日(周一)前,登录“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微信公众平台——“智慧学工”——“评奖选优”进行申请。
2、各教学单位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名额比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于3月22日(周五)之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可通过“智慧学工”后台直接打印)报至学工部。
4、学校评审委员会将于3月底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候选人事迹确定2019年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人选。
联系人:学工部:张老师 联系电话:87200058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推荐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