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1 16:21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国美党发〔2012〕55号)规定,学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各教学单位按照总体上1:200师生比核算辅导员配备人数,严格按照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部分每200名在校生配备兼职辅导员1名的原则选聘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和资格参照《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二、流程
1、申请。自愿报名或由组织推荐,自愿报名的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原则上要求在同一校区报名。申请者应认真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并交选聘单位。
2、选聘。选聘单位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人选,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学工部审核,经组织人事(统战)部审批后,统一聘用,聘期: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为期一学年。
三、其他
1、请相关教学单位9月10日(周二)前将《申请表》交至学工部。
2、被录用的兼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期间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在完成自身学习任务的基础上,确保完成聘用岗位职责。学院按照《办法》,将对表现优秀的兼职辅导员予以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的兼职辅导员,进行严肃批评直至解聘。
3、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报学工部备案。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主力军,兼职辅导员是学院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选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兼职辅导员队伍是确保我院学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请各教学单位认真重视、严格考核、合理选配,共同做好学院学生管理工作。
联系人:唐榕,联系电话:87164786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
学工部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