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学生平安保险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27 12:50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学生平安保险是保险公司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可以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对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院每年都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我院2014级学生平安保险方案如下:
一、学生平安保险方案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说明
疾病身故 10万元 因疾病身故全额赔付,无等待期
意外身故、残疾 30万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全额赔付、造成残疾按残疾等级赔付,最高30万元。
医保补充住院医疗 50万元 因疾病住院,医保规定可赔付部分,在医保统筹赔付后,补足剩余部分,最高50万元,无等待期、无免赔。
意外伤害医疗(含烧伤) 10万元 因意外伤害造成门诊,无免赔,最高赔付10万元。
总保额 100万元
总保费 30元/人/年(4年制:120元/人,5年制:150元/人)

 
二、学生平安保险理赔资料
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表提供有关材料

项目 应准备材料 材料 报案、转院要求
医药费 1,2,3,5,9 1、医药费原始收据、费用清单等
2、比例及检查报告等
3、出院小结(跨地区治疗需经批准的资料)
4、就诊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
5、学校、公安(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6、有关医院的残疾证明
7、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8、受益人身份证明
9、被保险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保险凭证
1、请在事故发生5日内报案
2、如需转院的,请提供转出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级别人员签署的会诊报告及转院证明,并事先书面报告保险公司同意,如对指定医院不清楚的,可向95500电话咨询或向保险公司索取相关材料。
意外伤残 2,5,6,9
疾病身故、全残 4,7,8,9
意外身故 4,5,7,8,9

另需提供被保险人本人(出险学生本人)银行卡号。
 
三、理赔服务流程
学校教学期间,学生发生理赔案件后,本人准备好理赔所需资料,保险公司将每月派专人来象山校区学生事务中心接待厅(17号楼109室)受理。
非教学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在5日内与保险公司专员郑峰联系(18072773856)。
学生处联系电话:0571-87200058,学生事务中心接待厅电话:0571-87200045。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