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8 13:12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相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综合能力四方面,期限为2014912015年6月30

二、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68起登录学生工作系统(http://10.0.19.9:8030/xgxt/),在“日常事务”栏目的“日常行为维护”模块中,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2、审议和评分: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成绩,合成每位学生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出同专业同年级的名次;

 3、公示:教学单位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向本单位全体同学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义,向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由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

4、结果存档和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返回到班内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将结果存档。78前,将品德素质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评价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学业水平和身体素质两方面的评价待结果9月份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应杰,联系电话:87200058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学生按时进行申报。

2、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详请参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

 

附件:学生申报操作说明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5年6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