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相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综合能力四方面,期限为
二、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2、审议和评分: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成绩,合成每位学生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出同专业同年级的名次;
3、公示:教学单位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向本单位全体同学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义,向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由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
4、结果存档和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返回到班内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将结果存档。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学生按时进行申报。
2、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详请参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