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美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15:27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中国美术学院关于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见》(国美院发【2015】8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国美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在教学中注重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紧密结合。
      2、已开设、正在开设以及已经有一定基础的拟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均可申报,特别鼓励教师结合专业、组建团队开发和设计新的创新创业课程。具备创业教育指导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可以作为课程组成人员参与教学。
      二、申报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创业学院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2、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申报表》。
      3、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择优推荐,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推荐课程的申报材料交创业学院办公室。
      4、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三、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1、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构建符合艺术院校特色和中国美术学院特色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成才。
      2、课程内容要从学生专业的实际出发,以教授学生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四、课程建设支持措施
      第一批建设5门课程,每门课程建设经费为2万元。各二级学院及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中国美术学院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及项目计划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经费。
      五、时间安排
      5月下旬—6月1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6月10日—6月20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推荐课程的申报材料上交创业学院办公室(象山校区17号楼112,联系电话:87200058,同时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xult@caa.edu.cn);
      6月底: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立项。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申报表
 
 
 
中国美术学院创业学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