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7 12:10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毕业生: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2号)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我校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2014届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含高职)。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
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 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26日至4月15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毕业生提交的纸质材料需经过所在教学单位的查验,后交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中心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5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审核后,通知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再次登录“系统”确认账户信息。人力社保部门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因故无法在5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校初审和公示,并于次年与2015届申请者一并由学校提交审核,通过者于2015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者不可再次申请。
三、 注意事项
(一)求职补贴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确保公平公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所需证明材料如下: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须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残疾毕业生,须附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残联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孤儿毕业生,须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孤儿证明。毕业生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孤儿证明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在有效期内。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查验。
(三)2014年求职补贴须通过“系统”申请、办理和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gxbys.zjjy.gov.cn,学生可以在“系统”首页查看操作手册。
联系人:杨文澜,联系电话:87164621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