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国美术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10:10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及奖励标准
       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申请该项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此次申请奖学金类别为台湾本科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
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8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按教学单位的港澳台侨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如下:
台湾本科学生奖学金
序号 教学单位 名额
1 绘画艺术学院 1
2 设计艺术学院 3
3 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 1
4 跨媒体艺术学院 1
5 建筑艺术学院 2
合计 8
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
序号   教学单位 名额
1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2
2 绘画艺术学院 3
3 设计艺术学院 5
4 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 2
5 建筑艺术学院 3
6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1
7 艺术与管理艺术学院 1
合计 17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侨本科学生由学生本人登录中国美术学院学工在线——学生奖助——工作通知,下载申请表进行认真填写,并将申请表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研究确定本单位港澳台侨本科学生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4日前将名单报学生处。 
3、院级评审推荐。学生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将评审结果上报国家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 
   港澳台侨本科学生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具体如下: 
  1、港澳台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及电子各一份。 
不明之处请联系学生处,联系人:姚老师,87164786。 
 
附件: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