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30 12:34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国美院发〔2010〕88号)和《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安排,为做好2013-2014学年的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国美院发〔2010〕88号)执行。
2、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执行。
二、工作流程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认真核实申请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学生具体情况,根据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规定的名额,集体研究确定初评名单。在教学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审材料,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本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将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同时进行,为保证评奖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在指导学生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需在9月26日前上报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书面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名单审核表》纸质件及电子表。
3、《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表。
4、《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申报表》书面申请表。
5、教学单位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和公示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评奖、评优工作的意义,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对良好学风校风建设的引导作用。同时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小组成员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2、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办法,坚持四公开(条件、名额、程序办法、评比结果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3、各教学单位要做好相关流程的培训工作,正确指导学生填报相关资料,并按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报送。要求各申请学生登录中国美术学院学工在线(http://xgzx.caa.edu.cn/)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4、其他不明事宜可与学生处联系,南山校区:姚钿,电话87164622;象山校区:应杰,电话87200058。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
    2、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名单审核表
    3、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汇总表
    4、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先进集体申报表
 
 
中国美术学院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