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15:53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为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原则上为2020-2021学年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该荣誉称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品德;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2、坚韧不拔,自立自强,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设奖学金者优先;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活动,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者优先;
4、往届“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名额分配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名。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月26日(周五)前,登录“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微信公众平台——“智慧学工”——“评奖选优”进行申请。
2、教学单位初审推荐。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名额比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3、校级评审。学生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21年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自强之星申报材料:《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推荐表》、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名单及评审报告,被推荐学生个人清晰生活照(以上均为电子)一份,于4月12日(周一)之前报送至学生处。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7164786.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推荐表 |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