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2-09-26 18:44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做好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浙教财发展〔2022〕29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10%。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在同等条件下,对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但需递交详细证明,不占名额,单独申报,全省范围内公开评审出10名获得者。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10%。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经过认定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5、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2022-2023学年我校经过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助学金一档为4500元/年,原则上为保障型认定对象;助学金二档为2700元/年,原则上为补贴型认定对象。
三、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按教学单位的学生人数、现有资助对象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自主申请环节依托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
登录方式:(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 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为身份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加Xs@2022;(X为大写,s为小写,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例:如果身份证为 123456789X,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XXs@2022。
2、教学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3、校级评审推荐。学生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确定名单,本次奖助学金均为等额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材料报送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本次政府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按照不同类别错峰进行。
1、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10月7日,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2、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9月28日,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10月20日,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4、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10月25日,请各教学单位在10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需递交的材料包括:
(1)各类政府奖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一份),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学生个人通过系统打印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其中申请国奖奖学金特别评选的同学除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外,需一并提交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各项奖学金均不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
2、2021-2022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尚在留校察看期间的或必修课有补考及缓考记录的,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奖、评优的意义,更好地发挥对良好学风校风的引领作用。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名额、流程、结果四公开原则,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确保评奖选优工作公平、公正。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7164786。
附件: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
6、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