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塑造校园优秀典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国美院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美术学院2023届博士、硕士、本科三个学历层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业条件能够确保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3届毕业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
(2)本科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3届毕业本科生总数9\\%的比例评选;
2、省级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3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的比例评选;
(2)本科生按所在教学单位2023届毕业本科生总数4\\%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园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学业进程和完成质量预期良好,能够确保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至少1次(项),并且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员干部”等荣誉称号至少1次。
(2)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不包括学业奖学金)。
4、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本科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至少一次,并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
(2)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不包括学业奖学金)。
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将优先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请各单位按学生综合评选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学校评选时间安排
1、3月9日17:00前,各教学单位完成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附件一)纸质件2份(正反面打印)、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2)《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二)纸质1份及电子表(做好排名)。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三)纸质1份及电子表(PDF格式)。
(4)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上报,推荐表正反一页为准,请勿破坏表格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教学单位重新填报,逾期取消申报资格。
2、3月15日至3月19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2023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并于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2023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五、其他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本科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工部审核,联系人:孙楠,邮箱:464601672@qq.com,联系电话:87164621。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材料报研工部审核,联系人:陶非奇,邮箱:1009113415@qq.com联系电话:87164859。
附 件: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请正反打印) |
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 |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正反打印) |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
202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