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政府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预评选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3-06-20 13:22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国美院发〔2019〕56号)、《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21〕58号)、《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17〕5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政府奖学金、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项类别
       1、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2、校设奖学金:包括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3、“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10%。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对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递交详细证明,不占名额,单独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10%。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在同专业同年级前50%,且要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予执行的除外)良好及以上等级。单项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按教学单位的学生人数、现有资助对象人数进行预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 
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参评比例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国美院发〔2021〕58号)和《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17〕53号)文件要求。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本次政府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申请依托学生处微信平台完成。由学生关注“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caa87200058)微信平台,按照“智慧学工”—“评奖选优”程序如实填写申请;
      2、教学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各类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3、校级评审推荐。学生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确定名单,本次奖学金均为等额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校设奖学金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本次政府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按照奖项类别错峰进行。
       1、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9月8日,请各教学单位在9月22日前将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后报至学生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9月30日,请各教学单位在1020日前将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后报至学生处;
       3、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毕业班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9月8日,请各教学单位在922日前将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后报至学生处;
       2)非毕业班学生申请时间截止为9月30日,请各教学单位在1020日前将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后报至学生处。
       需递交的材料包括:
   (1)政府奖学金、校设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一份),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学生个人通过系统打印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初评名单审核表》、《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初评结果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校设奖学金不可同时申请,励志奖学金可与校设奖学金兼得,三好学生原则上从省政府奖学金及学年一等奖学金中产生; 
      2、2022-2023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尚在留校察看期间的或必修课有补考及缓考记录的,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奖、评优的意义,更好地发挥对良好学风校风的引领作用。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名额、流程、结果四公开原则,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确保评奖选优工作公平、公正。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7164786。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预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称号申请表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7、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初评名单审核表 8、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三好学生”初评结果汇总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