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09:37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2023-2024学年我校经过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助学金一档为4500元/年,原则上为保障型认定对象;助学金二档为2700元/年,原则上为补贴型认定对象。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按教学单位的资助对象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本次国家助学金自主申请环节依托学生处微信平台完成。由学生关注“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caa87200058)微信平台,按照“智慧学工”—“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程序于11月7日前如实填写申请,按时将申请表交至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本科学生资助认定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3、院级评审推荐。学生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院级评审会确定名单.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
为保证本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在指导学生完成微信平台申请的同时,于11月13日前一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纸质及电子盖章扫描版);
2、学生个人通过系统打印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正反打印(教学单位留档);
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不明之处请联系学生处,联系人:姚老师,87200056。
附件:
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
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