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15:43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条例和中青联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2005]4号)精神,结合《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国美团发[2014]7号)及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条例和中青联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2005]4号)精神,结合《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国美团发[2014]7号)及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岗位申报,并认真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审定设立。如有临时岗位,亦需要提前一周上报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备案。
二、为进一步突出勤工助学工作“情感化人”、“思想树人”、“能力助人”的育人理念,增强学生的感恩意识,请各教学单位在录用学生时要遵循“贫困生优先”的原则,贫困生录取人数不得低于所录取人数的60%。原有岗位录用的学生除毕业外可继续留用,但必须征得学生本人的同意,再次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并上报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三、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月不超过40小时,特殊情况需上报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四、为不耽误学生学业,每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同时,仅限担任一份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请各单位在聘用学生时询问并查明学生上岗信息,杜绝重岗。
五、请各单位于9月24日之前将岗位申报表报送至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院团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钿、田震坤,电话:87164622。
联系人:姚钿、田震坤,电话:8716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