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2 10:27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将于11月24--25日(周二、周三)在工商银行西湖支行办理手续,请各教学单位通知申请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带上所需材料(附后)按时到银行办理。
签订合同需带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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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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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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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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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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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南山校区一号楼1B210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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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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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信用卡不能用)
(注:若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务必使用原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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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教学单位辅导员老师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将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手续办理完成后,将所需盖章材料带回学校,由辅导员老师根据“助学贷款合同材料清单”(见附件)检查和整理每一份合同。盖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交学生处。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7164622。银行联系人郑经理:87781827。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11月24、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 :杭州延安路300号西湖支行5楼506室
附件:1、
助学贷款合同材料清单 |
2、
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
学生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