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类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美学发〔2010〕30号)相关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
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认定程序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工作环节依托学生处微信平台完成。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关注“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caa87200058)微信平台,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智慧学工”—“在线申请”—“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行申请,并将申请表(附件1)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原件一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当年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及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按照《办法》规定流程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认定,建立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将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
1、《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表),纸质表需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及评议过程、结果、公示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分析,困难原因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或回访核实。如有学生不符合认定条件,弄虚作假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2、为进一步体现精准资助、按需资助和发展性资助理念,学院拟推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办法,申请试点的单位请按照新办法新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5)。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87164621。
附件: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拟试行)
5、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拟试行)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