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2016-2017学

发布时间:2016-10-10 17:46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且必须在2015-2016学年获得学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和补考现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递交详细证明,不占名额,单独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专科(高职)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和补考现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500元/年。 
  二、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按教学单位的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主申请环节依托学生处微信平台完成。由学生关注“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caa87200058)微信平台,按照“智慧学工”—“在线申请”—“奖学金”­程序,如实填写申请并于10月15日(周六)前将申请表交至教学单位。2、教学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并在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周四)将名单报学生处。 
3、院级评审推荐。学生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院级评审会确定名单,其中国家奖学金进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等额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周日)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 
  为保证本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在指导学生完成微信平台申请的同时,需在10月20日(周四)一并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学生个人通过系统打印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附件8、9说明填写),正反打印,且同时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申请表。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学生处,联系人:姚钿,87164622。 
  五、其他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报。 
 
各类附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8、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9、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10、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1、填写模板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