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劳动合同》的调整对象和适用主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关系为调整对象,以采用劳动合同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适用主体。
5. 什么是劳动合同?其订立形式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6. 对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7.《劳动法》中列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劳动法》中列举了三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即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8.《劳动法》对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况: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10.如何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1.什么条件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 在试用期内的; (三)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其中第二种、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2.什么条件下,劳动者将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属于过失性行为,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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