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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团发[2007]10号关于举办中国美术学院第四届校园“十佳”歌手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5-09 浏览次数:

各系、部,分院:

  为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同时促进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升,展示新时代大学生风采,学院团委决定举办第四届校园“十佳”歌手比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本次“十佳”歌手比赛分预赛、决赛两阶段进行

  预赛:516524,南山校区、象山校区、滨江校区各自进行。高职学院选手参加象山校区预赛,成教学院、附中选手参加滨江校区预赛。

  决赛:61(周五)晚于南山校区小剧场举行。

二、组织办法:

  1、本次比赛不分美声、民族和通俗组。

  2、参加决赛选手在预赛中产生,决赛名额分配如下:南山校区5名,滨江校区(含附中、成教)8名,象山校区(含高职)7名。

三、设奖办法:

  通过预赛选出20名选手进入决赛,取前十名授予校园“十佳歌手”称号,颁发证书及纪念品;其余参加决赛的选手授予“优秀歌手”称号,颁发证书、纪念品。

四、注意事项:

  1、各赛区必须于528前将参加决赛选手名单、参赛曲目及碟片(VCD格式)交至南山校区学生会办公室(1B404室),逾期视弃权处理。

  2、所选曲目要求积极向上,健康活泼,反映时代精神,突出旋律。

 3、参加预、决赛选手均按抽签顺序出场。预赛抽签时间为比赛前1个小时。

  4、参加决赛选手每人于528前上交所在系、分院学生会的推荐词一份及个人介绍短片至南山校区学生会办公室(1B404室),推荐词100字左右、介绍短片2分钟左右。

  5、本次活动由院团委主办,院学生会承办。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00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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