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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关于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0-22 浏览次数:

国美院发[2007]94号

各院系:

为切实维护学院办学秩序,确保学生安全和学院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的通知》(浙教计[2007]7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院系要从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学院稳定的高度,重视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问题。各院系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将校外住宿学生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落实审核备案制度。我院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高年级学生要求到校外租房居住,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同意后,经所在院系同意,学生处批准后,报保卫处、宿管中心备案。各院系要严格落实学院有关要求,充分征求学生法定监护人意见,严把审批关。

三、建立校外住宿学生个人信息档案和情况交流机制。各院系要及时将校外住宿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专业、班级、校外住宿详细地址、校外住宿原因、联络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信息档案。学生外宿地址或联系方式等发生改变,要在一周内告知所在院系,并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各院系要与学生个人、出租房东、社区组织、学生法定监护人、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畅通,要不定期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向校外住宿学生发送安全警示信息。

四、完善应急预案。各院系要将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纳入应急处置范围,定期到学生校外住宿地走访,向学生、学生法定监护人和房东了解情况。一旦出现紧急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正确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采取积极措施,改进服务,努力把学生留住在校内,使学生少住或不住校外。要多开展走进学生、亲近学生、关爱学生活动,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

请各院系于1015之前,将《中国美术学院校外住宿学生情况统计表》交至学生处,并将电子表发至:xsc@caa.edu.cn.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校外住宿学生情况统计表》

 

                                         中国美术学院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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