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学发[2007]16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表彰和奖励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成绩优良的学生,促进学校的学风、考风和校风建设,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为做好学生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类别、获奖条件及金额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类别包括:“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强学生奖学金”。
(一)新生奖学金
1、评选对象为当年入学注册在校的本科新生;
2、评选依据为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学生高考排名;
3、评选奖项:
(1)各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名,奖金1000元;
(2)全校新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前三名,奖金各1000元;
(3)以上奖项可以兼得。
(二)学年奖学金
1、申请对象: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条件:
(1)遵守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成绩优良,体育达标成绩良好或体育课成绩为76分以上(含76分);
(3)参评学生必修课单科成绩须65分以上(含65分)。
(4)参评学生军训成绩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课程成绩必须合格。
3、奖学金金额、比例:
特等奖学金:金额12000元(史论系、艺术设计学系奖学金金额为所缴学费的80%),比例为学生数的2%。
一等奖学金:金额8000元(史论系、艺术设计学系奖学金金额为所缴学费的55%),比例为学生数的4%。
二等奖学金:金额6000元(史论系、艺术设计学系奖学金金额为所缴学费的40%),比例为学生数的6%。
三等奖学金:金额4000元(史论系、艺术设计学系奖学金金额为所缴学费的25%),比例为学生数的8%。
4、评选要求和办法:
(1)评特等奖学金者须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
(2)各院系以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成绩(按年级排名)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申请对象: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一等奖学金以上条件(含一等奖学金)。
3、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4、评选办法: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名额: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确定评选。
(四)单项奖学金
1、申请对象: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条件:
(1)遵守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
(3)参评学生军训成绩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课程成绩必须合格。
(4)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3、奖项金额及比例: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评选比例为在校生的12%。各奖项原则上不可互相占用比例。
(1)思想品德优秀奖(占2%):获省、市优秀青年、优秀团员、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或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
(2)学生工作优秀奖(占2%):本学年任校团委委员、各院系团总支(支部)书记、校学生会委员、社团干部、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班长等职,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表现优秀;
(3)学习成绩优秀奖(占2%):专业课或公共课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4)文体活动优秀奖(占2%):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得名次者或参加学校以上文艺汇演获奖者;
(5)社会活动优秀奖(占2%):遵纪守法并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
(6)创新能力优秀奖(占2%):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美展、设计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奖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其他大赛获奖者。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注册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3、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按10个月发放。
4、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名额: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确定评选。
(六)自强学生奖学金
自强学生奖学金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补充和延伸,旨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1、申请对象:学生月收入(包括家庭收入、社会来源、奖学金、勤工助学收入及各类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线的注册在校本科生。
2、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各科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课程成绩必须合格。
(2)同等条件下,孤残、少数民族、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优先考虑。
3、评选办法:各院系以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学习综合成绩平均分(按年级排名)确定一、二、三等奖。
4、奖学金金额、比例:
一等奖:金额3000元,比例为1%。
二等奖:金额2000元,比例为2%。
三等奖:金额1000元,比例为2%。
二、评选程序
一年级学生的评选在第一学年暑假前进行评审;其他年级学生根据自己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班级民主讨论推荐;经所在院系初审后公示三天征求意见,审定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并向全校公示三天;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颁发。
三、其他
1、同一学年内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各项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力量或个人形式设立的奖学金除外)。
2、新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及奖金。各等级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自强学生奖学金由各院系按比例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各院系按学校下拨的名额申报。
3、凡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奖学金获得资格,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中国美术学院
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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