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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07-10-22 浏览次数: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有关规定

1、我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必须住校。高年级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同意后,经所在院系同意,学生处批准,报保卫处、宿管中心备案后,方可居住校外。凡未办理申请手续而居住校外者,一律按违反《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处理。

2、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于每年5-6月间办理下一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新学年开始后一律不再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新学年内办理校外住宿申请的,除办理正常手续外,已缴住宿费不予退还。

3、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办法》及当地的各项管理规则;不得参与和组织“黄、赌、毒”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任何形式的各类活动;男女生不得混居、同居。

4、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节假日需离校者应向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正常的请假手续。

5、校外住宿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件,均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意见)按校纪校规的相应条款处理。

6、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同意后,宿舍内一律不予保留床位,不予存放其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杂物。

7、校外住宿的学生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将学校的教具、家具、器材等公共财产带往校外居住地。

8、学生外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需在一周内告知所在院系,并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以调整相关登记记录。

9、本规定自20077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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