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11:06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各类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国美学发〔2020〕6号)相关要求(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
三档:保障型、补贴型、发展型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本次资助对象申请工作环节依托学生处微信平台完成。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关注“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caa87200058)微信平台,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智慧学工”—“学生资助”—“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程序进行申请,并将《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当年相关的证明材料递交至教学单位。申请通道7月15日(周三)开通,9月22日(周二)关闭。
2、评定。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及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按照《办法》规定流程,严格对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2),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后,予以认定。各教学单位要将评定结果在本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后,将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审批。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9月25日(周五)前完成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表),纸质表需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及评议过程、结果、公示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教学单位对资助对象实行动态化管理,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或回访核实。如有学生不符合认定条件,弄虚作假获得资助对象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2、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对资助对象的感恩励志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感恩回馈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尤其是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养,自立自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7200056。
附件:
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