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寻找寝室之美”暨2014-2015学年文明寝室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3 15:31 浏览量: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激发广大学生参与文明寝室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以评促建,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引领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扬友爱互助的风尚,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寻找寝室之美”暨2014-2015学年文明寝室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评优活动的奖项分别为“最美寝室”、“最美寝室长”、“最美寝室导师”和“最美宿管员”。
  二、评选对象
  民生路学生公寓、象山校区山南与山北学生公寓的所有寝室、寝室长、联系寝室的干部教师及宿舍管理员。
  三、评选条件
  (一)“最美寝室”评选条件
1、“最学霸寝室”:寝室成员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学风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最整洁寝室”:寝室卫生状况优良,整洁、干净、有序,在日常卫检查中成绩优异,卫生环境具有示范性;
3、“最温馨寝室”: 寝室成员间、寝室间互帮互助,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体现较强的室友感情;
4、“最创意寝室”:寝室布置鲜明,构思新颖、有创意,整体设计布局合理、美观。
(二)“最美寝室长”评选条件
  1、分配、落实好寝室卫生的打扫任务,做好监督检查,维持寝室良好环境;
  2、根据寝室卫生制度,并结合本寝室的实际情况,营造出具有特色的寝室环境;
    3、团结好本寝室的同学,营造出团结友爱、和谐互助的生活氛围;
   4、以身作则、身体力行,配合公寓辅导员、楼长、层长及宿管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最美寝室导师”评选条件
  1、干部教师通过深入寝室、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与所联系寝室保持密切联系;
  2、积极做好联系学生寝室的记录工作;
  3、能将联系寝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相关单位或及时处理。
  (四)“最美宿管员”评选条件
  1、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有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2、工作业绩突出;
  3、无违纪与工作过失现象。
  四、评选名额
  “最美寝室”数为学生寝室总数的5%;“最美寝室长”数为学生寝室总数的5%;“最美寝室导师”数为南山校区各教学单位1人,象山校区各教学单位1至2人;“最美宿管员”数为民生路生活区1人,山南、山北生活区各1至2人。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评审条件,结合宿管中心平时例行检查情况及寝室长、联系寝室教师综合表现,向“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部)申报“最美寝室”、“最美寝室长”、“最美寝室导师”。
  (二)各宿管中心根据宿舍管理员的综合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向“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部)申报“最美宿管员”。
  (三)申报“最美寝室”、“最美寝室长”、“最美寝室导师”和“最美宿管员”均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最美寝室”还需提交照片2-3张(电子版,
文件包以xx生活区x号楼xxx室命名(如:山南生活区21号楼103室),“最美寝室长”、“最美寝室导师”和“最美宿管员”需提交个人生活照1张(电子版)。请各教学单位和宿管中心做好“寻找寝室之美活动”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各奖项的评选,并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于5月20日前交至学工部。联系人:应杰、姚钿;联系电话:87200058或87164622;电子邮箱:xgb@caa.edu.cn
  (四)学院“健康生活、文明寝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检查、综合评议后确定评优结果,并适时组织总结表彰会议和典型宣传活动。
 
附件: 1、各类申请表
             2、汇总表
中国美术学院“健康生活、文明寝室”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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