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国美术学院创业学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9 09:01 浏览量:

国美院发〔2015〕84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浙教学〔2015〕9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生创业就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创业学院。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院 长:胡钟华 王 赞
副院长:竺照轩(常务) 翁震宇 毛建波 徐增鎏 缪凌蓉
办公室:应 杰 冯黎敏 吴惠霞 杨文澜
创业学院是学校对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主要职责是: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全面系统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着力培养、培育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
 
 
 
                               中国美术学院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