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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3 11:55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刘*安同学,学号:3200100061,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本科学生。
该学生无视学校纪律,严重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影响管理秩序。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国美院发〔2017〕70号)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刘*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处分期为2022年4月—2022年10月。
该同学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中国美术学院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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