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相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综合能力四方面,期限为2017年6月2日—2018年6月1日。
	二、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即日起登录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微信公众号(caa87200058),在“智慧学工”-“综合测评”栏目进行申报;
	2、审议和评分: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学工在线网站”—“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综合素质”栏目)对学生的申报情况予以审核;
	3、公示:教学单位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向本单位全体同学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义,向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由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确认;
	4、结果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返回到班内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将修改结果录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存档。待学业水平和身体素质两项成绩汇总后,将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直接生成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学生按时进行申报。
	2、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详请参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
	联系人:唐榕,联系电话:87164786。
	学生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