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修订版)》(浙教宣[2019]51号)关于师资队伍培训的明确要求,学生处刘迪、建筑艺术学院朱蕾将于2025年10月11日至10月19日赴武汉参加相关培训。
现将该培训事项进行公示,培训费用预计9000元/人。公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生处纪检委员唐老师进行反映。
联系人:唐老师,电话:87200098
学生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