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7 12:31 浏览量: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学院定于2014年9月上旬对2014级新生进行为期十天的学生军事训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训目的

  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领导机构
  军训由院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学工部(人武部)。
      组   长:胡钟华
      副组长:王   赞
      成   员:傅巧玲   翁震宇   陈燕屏   竺照轩   潘晓蕾   徐国强

              王宇峰   叶迎春   胡   升   韦海洋   张   杰   曹晓阳

   金  琤   葛加银  吕伟军  丁红旗   韩  璐   沈  浩

   金一波
      三、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军训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学工部(人武部):为2014年全院学生军训工作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军训计划的制定,帮训部队的落实,军训理论课开设,与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检查、督促、帮助各校区完成今年的军训任务,领导管理好辅导员队伍,做好军训期间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及军训总结工作。
  专业基础教学部:负责参训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动员大会、阅兵式等的准备工作,配合完成军训任务。
  国画系、书法系、设计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传媒动画学院:负责管理本学院、系学生军训期间的训练、生活和组织纪律等工作,配合学工部、专业基础教学部和帮训部队完成军训任务。
  高职学院:负责高职学院参训学生的组织、训练和管理工作。
  校园建设和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协调各职能部门,保障学生军训期间的水、电、空调等后勤供应;负责落实学生军训期间的就餐、医务、住宿、车辆、场馆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要根据气候情况做好防暑和预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医务室要在每个训练场设立临时医疗急救点。
  公共体育教学部:保障学生军训期间的运动场馆的使用;军训考核结果将纳入军事理论课成绩,并作为必修课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保卫处:加强对军训人员进出校门的管理,负责军训期间的车辆管理及各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教学单位: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军训辅导员,军训期间需白天随队、晚上轮流值班,以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人员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学生在军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为确保学生军训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部门在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圆满完成军训工作。
  2、军训期间将开展新生入学教育,请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新生的组织动员工作,明确纪律、严格校纪校规,确保本单位新生如数参加本年度军训及入学教育。
  3、所有2014级学生和2013级军训需补训的学生都须参加军训,要严格请假制度,确因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本次军训者,应凭县级以上医院有关证明经院医务室审核后,到院学工部(人武部)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军训期间,请假半天以内由各排辅导员准假,请假一天由各军训营负责人准假,一天以上由军训团负责人准假。凡无故不参加军训者均按旷课计(一天按7节课计),情节严重者,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纪律处分。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27日前把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工部(人武部),联系人:应杰,电话:87200058。

  特此通知。

  附件:军训辅导员安排表

   中国美术学院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