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兼职辅导员聘期考核及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11:27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国美党发〔2012〕55号)规定,我院将开展2016-2017学年兼职辅导员聘期考核及2017-2018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
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请兼职辅导员认真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登记表》,考核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所在教学单位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兼职辅导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学工部将在教学单位考核意见基础上,结合兼职辅导员工作总结进行评优。请于6月15日(周四)前将《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登记表》报送至学工部。
二、选聘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总体上1:200师生比核算辅导员配备人数,严格按照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部分每200名在校生配备兼职辅导员1名的原则选聘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和资格参照《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1、选聘程序
(1)申请。自愿报名或由组织推荐,自愿报名的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原则上要求在同一校区报名。申请者应认真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并交选聘单位。
(2)选聘。选聘单位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人选,公示三天后,报学工部审核,经组织人事处审批后,统一聘用,为期一学年。
2、其他
(1)选聘工作即日起开始至9月22日(周五)结束,请相关教学单位于开学后一周内将《申请表》交至学工部。
(2)被录用的兼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期间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在完成自身学习任务的基础上,确保完成聘用岗位职责。学院按照《办法》,将对表现优秀的兼职辅导员予以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的兼职辅导员,进行严肃批评直至解聘。
(3)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报学工部备案。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主力军,兼职辅导员是学院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选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兼职辅导员队伍是确保我院学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请各教学单位认真重视、严格考核、合理选配,共同做好学院学生管理工作。
联系人:唐榕,联系电话:8716478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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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
2、《中国美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
学工部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