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公寓辅导员考评及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14:47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条例》、《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国美学发〔2006〕26号),近期,学院将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公寓辅导员聘期考核及2017-2018学年学生公寓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聘期考核
    公寓辅导员聘期考核由学工部组织实施,请在聘的公寓辅导员认真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公寓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考核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
    二、选聘工作
    1、选聘对象及要求。我院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或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员工(30周岁以内)。应聘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水平与职业素养,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2、选聘名额。共10人(3男7女),其中,民生路生活区1男1女,山南生活区1男2女,山北生活区1男3女,梦园生活区1女。
    3、选聘方式。教学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相结合。
    三、其他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公寓辅导员的推荐工作,各教学单位推荐1-2人。
    2、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自荐,自荐须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
    3、学校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条例》等规定,对申请人考察审核后,确定聘用名单。
    4、请各教学单位及个人将《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岗位申报表》于6月15日(周四)前交至学工部。联系人:唐榕,联系电话:87164786。
 
附件:
1、《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2、《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岗位申报表》
                  
                                     学工部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