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潘天寿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1 10:54 浏览量:
      潘天寿基金会设立“潘天寿奖学金”旨在鼓励我校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好学,为“振兴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精神”而不懈努力。根据《潘天寿基金会章程》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潘天寿奖学金”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要求:
本届“潘天寿奖学金”在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绘画艺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10个学院的高年级的本科及研究生中产生(本科大一、二及研究生一年级同学除外)。获奖者必须品学兼优,并在艺术创作或专业论文撰写方面成绩突出。
       二、推荐优秀学生名额分配:
1.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绘画艺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可分别推荐1—3名。
2. 跨媒体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可分别推荐1—2名。
       三、评选程序与工作要求:
1、学生申请。本次潘天寿奖学金的申请依托学生处微信平台完成。由学生关注“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caa87200058)微信平台,按照“智慧学工”—“评奖选优”­程序如实填写申请,按时将申请表(纸质一份)交至教学单位。申请者还需提供学习成绩单,以及入学以来优秀作品照片2帧(电子,需高清)。
2、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教学单位领导牵头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潘天寿奖学金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
3、由潘天寿基金会的“潘天寿奖学金”评委会,根据上报材料,综合平衡,择优评选产生奖学金获奖者,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5日以前将推荐学生的评选材料、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及评审报告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姚老师,电话:87164786)。
本届“潘天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请党委宣传部和院教务处、学生处协助。评选一贯坚持“严肃性、学术性、准确性”,做到“宁严勿滥,公平公正”,以维护和提高“潘天寿奖学金”的信誉。
“潘天寿奖学金”与上一学年吴冠中奖学金、黄君璧奖学金和夏朋(姚馥)奖学金等外设奖学金不可兼得。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潘天寿奖学金”申请表
 
潘天寿基金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