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4-02 09:14 浏览量:
为加强学术创新创造能力培养,支持鼓励学生开展高水平科研创作,推进省重点高校和国家“一流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校注册的在读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在职攻读学位的教职工),不分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定向/非定向)或学位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凡科研创作成果符合要求的均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
学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坚持创新导向、质量优先、以质定奖的基本原则。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学生科研创作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期刊论文、参展获奖、学科竞赛、技术专利、其他成果等五类。
 
(一)期刊论文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元/篇)
说明
权威期刊、SSCI、A&HCI、SCI(一、二区)收录并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 10000 权威期刊名单见附件1;外文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一级期刊、CSSCI、CSCD期刊 5000 一级期刊名单见附件2
说明:
(1)申请奖励的期刊论文第一完成单位须署名为“中国美术学院”。作者署名情况仅限两类:学生本人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全额奖励);导师署名第一作者、学生署名第二作者(减半奖励)。第三及以后的作者学校均不受理奖励申请。对于不署名作者单位的期刊,以中国知网等收录机构标注的作者单位为准。
(2)同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就高奖励。同一期刊被收入不同层次期刊范围的,就高奖励。SCI、SSCI、A&HCI、CSCD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3)期刊论文发表以见刊为准,用稿通知不计。论文收录以相关机构公布为准,以论文发表时相关期刊的有效收录情况和收录范围为准。相关收录机构或学校研创部门对期刊范围进行调整,本奖励办法同样适用。本办法中CSSCI期刊系指“来源期刊”,不包括扩展期刊及集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期刊论文视同一级期刊。
(4)论文发表后,又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四大收录机构全文转载的,按一级期刊计。
(5)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予以奖励,但艺术作品发表版面不应小于1/2页。多幅作品在同一期刊物发表的按1篇期刊论文奖励计。
(6)发表于各级刊物的翻译论文按照相关论文奖励金额的50%计算。
(7)期刊论文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发表载体均指正刊发表,不包括所谓增刊、内刊、专辑、专刊、专集、特刊、特辑等。期刊论文内容须具有专业性和学术性,不包括访谈、序言、书评、随笔及介绍性文章等。
(二)参展获奖
奖励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元/项) 奖项说明
全国美展 金奖 150000 五年一度的全国美展
银奖 100000
铜奖 80000
优秀奖 20000
参展 10000
国家级重要展览 金奖(一等奖) 15000 文旅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国家一级协会下属各艺委会等单独主办的展览
银奖(二等奖) 10000
铜奖(三等奖) 5000
优秀奖 2000
省级美展 金奖(一等奖) 10000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五年一度综合性美展
银奖(二等奖) 5000
省级重要展览 金奖(一等奖) 3000 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美协等单独主办的展览
银奖(二等奖) 2000
说明:
(1)上述展览获奖必须以“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以中国美术学院名义申报、参评和记名表彰),且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2)在同一展览中获奖作品超过两件(组、套)以上的,最多按两件计算,择其中等级最高的两项予以奖励。
(3)国家级重要展览认定范围:由文旅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国家一级协会下属的各艺委会等单独主办的展览。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团体挂中国美协名义主办的展览不认定为国家级重要展览,按“省级重要展览”参加认定。
(4)省级重要展览认定范围:由省级文旅厅、省文联、省美协等主办的展览。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团体挂省级美协名义主办的展览,一般不予奖励。
(5)若上述展览获奖不设等级的,按如下原则处理:只设最佳及优秀奖的创作成果,最佳按相关类别的二等奖、优秀按相关类别的优秀奖标准奖励;只设优秀奖的创作成果,按相关类别的三等奖标准奖励。
(6)各种类型的国际性展览暂不列入奖励范围,特殊情况由学生科研奖励的评审机构审议决定。
(三)学科竞赛
层次 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
(元/项)
国家级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30000
二等奖:
20000
三等奖:
15000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省级 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15000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3000
“挑战杯”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摄影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说明:
(1)学校鼓励本科和研究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不在上述名单之中但在省级教育部门认可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均予认可并奖励。因竞赛组织和参赛需要产生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学校进行资助,资助办法另行规定。
(2)上述学科竞赛类获奖须以“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以中国美术学院名义申报、参评和记名表彰)。
(3)对学科竞赛级别有争议的,由学校组织成果认定时统一评审确定。
(四)技术专利
技术专利共分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三类,按类别和转化情况予以差别化奖励:
专利类别 奖励(元/项) 附加奖励(元/项)
国家发明专利 10000 转化之后,再奖励15000
实用新型专利 1000 转化之后,再奖励4000
外观专利   转化之后,奖励2000
说明:
(1)各类技术专利均以国家颁发的正式技术专利证书为准。专利转化的证明材料为:技术专业证书、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技术专利转化合同。
(2)学生本人须为第一发明人,且“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其他成果
1.国家艺术基金
国家艺术基金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接受个人申请。学校鼓励学生申报该类项目,每项奖励6000元。
说明:
(1)国家艺术基金以上级正式文件或项目结题书为准。立项后按奖励金额的50%核付,结题后再奖励剩余的50%。超过规定结题时间的项目结题,不再奖励。
(2)集体项目的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支配。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科研项目撤项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立项奖励金额需全额退回。
2.优秀学位论文
奖励层次 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
(元/项)
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全国教指委组织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创作 15000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0000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 5000
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000
四、成果申报和认定
(一)统计时段
学生科研成果奖每年组织奖励一次,统计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论文发表、奖励授予、专利授权、项目结题通过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本科和研究生通过相关管理系统个人账号进行填报,并线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培养单位审核。
(1)期刊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正文全文可使用中国知网下载文档。
(2)参展获奖和学科竞赛:参展证书、获奖证书。
(3)技术专利:专利证书、转化证明(专利证书及学校研创部门认定的转化合同)。
(4)其他成果:国家艺术基金提交课题批文、优秀学位论文提交获奖证书。
2.院系审核。培养单位根据学生线下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审核其与网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3.复审公示。相关管理部门在培养单位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审定奖励。组织召开学生科研成果奖励专家评审会议,评审确定成果认定和奖励适用中的重大问题。
(三)未在本办法所列奖励范围内的其他高水平科研创作成果(如出版专著等),报经专家审定,经认定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参照相应等级和标准予以奖励。
五、其他说明
(一)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申请、投稿,毕业后取得的以“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视同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一年内可以申请奖励(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若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类型的,按最高奖级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学科竞赛类不同奖项可以兼报兼得)。同一奖励成果,多人以团队形式参与的,奖励由团队自行分配;同一成果原先已获学校奖励,后又在更高层次发表、获奖的,毕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补差奖励(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文件所指的奖励系对在读学生的科研创作成果本身的奖励,与学生奖助学金、评优评先、毕业资格条件审核等互相独立,可以兼得。
(四)获得学校奖励有关成果,学校拥有公开发表、引用和采纳使用的权利。
(五)如奖励项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有违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收回所授予的荣誉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科竞赛获奖以大赛规定的参赛对象范围为准,由创业学院按本办法进行奖励。
(七)学校设立学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基金。成果评定后予以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受奖人本人承担。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开始施行。2019年首次组织申报奖励时,现有在校研究生取得的符合本规定的科研创作成果,均可申报。本科生已按《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奖励办法》(国美院发〔2018〕41号)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首次奖励以后按年度组织申报和评选。
(二)本办法试行后,原《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奖励办法》(国美院发〔2018〕41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学工部、教务处解释并共同执行。
 
 
 
附件:
1.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科研奖励权威期刊目录
2.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科研奖励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中国美术学院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