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0 12:46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浙财社【2014】149号)要求,为减轻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中,入学前为浙江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2万元以下按实际学费额度减免),住宿费按照学院学生住宿标准给予减免。
三、申请流程:
1、学生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见附件1),持本人残疾证、学费和住宿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于10月31日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教学单位初审后,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2)和申请材料(申请表、残疾证复印件、学费和住宿费凭证复印件)于11月4日前报送至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将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希望各教学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此项资助政策,要做到送政策上门,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得到资助。
 
附件:
     1、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2、汇总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