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15:29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金额及比例: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本教学单位学生总数的10%。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认真,品德优良,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均为合格;
4、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教学单位予以初审。(2014级学生申请贷款请相关教学单位与专业基础教学部做好协商对接工作。2015级新生申请贷款于入学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教学单位到学生处领取《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可复印),由学生暑期回家时办妥相关证明。申请表要求详细、如实填写;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黑色、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无效。下学期始,学生将申请表上交所在教学单位。
(三)各教学单位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收齐申请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并填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表(见附件1),统一交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送经办银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宣传材料见附件2),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结合历年来我院毕业生的还贷情况,各教学单位在审定学生申请名单时,务必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表现,严格审查学生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加强对申请贷款学生的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申请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努力提高其诚信意识,让学生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的责任和义务。
4、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总比例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助学贷款的名额分配。
附件:1、
信息汇总表
           2
政策宣传材料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5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