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16:24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落实国家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措施,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美学发〔2010〕30号)相关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
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登陆“学工在线”网站(http://xgzx.caa.edu.cn/)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当年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对网上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及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按照《办法》规定流程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认定,建立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院审核无误后予以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或回访核实。如有学生不符合认定条件,弄虚作假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四、材料报送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9月21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纸质需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及评议流程结果、公示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分析,困难原因等情况。
联系人:姚钿 联系电话:87164622。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