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14:00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
1、评选办法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再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2、评选名额
  毕业研究生按5%的比例评选,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高职)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本、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相当奖项至少一次。
4、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符合1、2项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校期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3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推荐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纸质件一式两份。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件(盖章)。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上报,填写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教学单位重新填报,逾期取消申报资格。
五、其他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事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报送学院相关部门审核。
  本、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工部审核,联系人:杨文澜,联系电话:87164621。
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研工部审核,联系人:陶非奇,联系电话:87164859。
 
附 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70g以上纸张,正反面打印)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