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潘天寿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16:39 浏览量:

 

潘天寿基金会设立“潘天寿奖学金”旨在鼓励我院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好学,为“振兴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精神”而不懈努力。根据《潘天寿基金会章程》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潘天寿奖学金”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要求:
本届“潘天寿奖学金”在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绘画艺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10个学院的高年级(三、四年级及研究生)学生中产生。获奖者必须品学兼优,并在艺术创作或专业论文撰写方面成绩突出。
二、推荐优秀学生名额分配:
1.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绘画艺术学院、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可分别推荐1—3名。
2. 跨媒体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可分别推荐1—2名。
三、评选程序与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教学单位领导牵头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潘天寿奖学金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
2.被推荐者须认真填写“潘天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学习成绩单,以及入学以来优秀作品照片2帧及作品光盘一张。
3.由潘天寿基金会的“潘天寿奖学金”评委会,根据上报材料,综合平衡,择优评选产生奖学金获奖者,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五、评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8日以前将推荐学生的评选材料、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及评审报告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姚老师,电话:87164622)。
本届“潘天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请党委宣传部和院教务处、学生处协助。评选一贯坚持“严肃性、学术性、准确性”,做到“宁严勿滥,公平公正”,以维护和提高“潘天寿奖学金”的信誉。
附件:
中国美术学院“潘天寿奖学金”申请表
 
潘天寿基金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