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14:36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发扬迎难而上、自强不息的榜样作用,践行“行健 居敬 会通 履远”的校训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无不及格记录;
3、富有自立、自信、自强精神,能主动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事迹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者优先;
5、往届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与评选。
三、流程安排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于4月25日前,登录“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申请。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发扬迎难而上、自强不息的榜样作用,践行“行健 居敬 会通 履远”的校训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无不及格记录;
3、富有自立、自信、自强精神,能主动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事迹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者优先;
5、往届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与评选。
三、流程安排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于4月25日前,登录“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申请。
2、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名额比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29日之前报学工部(团委)。
3、学工部(团委)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自强之星”候选人进行网络推介以及事迹宣传后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进行集体审议并确定“自强之星”人选。
注:报送材料包括“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报名表”(纸质及电子各一份)、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
注:报送材料包括“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报名表”(纸质及电子各一份)、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
中国美术学院团委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