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 08:56 浏览量: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相关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综合能力四方面,期限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1日。
二、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5月10日起登录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微信公众号(caa87200058),在“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栏目进行申报;
2、审议和评分: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对学生的申报情况予以审核,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成绩,合成每位学生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出同专业同年级的名次;
       3、公示:教学单位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向本单位全体同学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义,向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由教学单位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
4、结果存档和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返回到班内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将结果存档。6月15日前,将品德素质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评价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学业水平和身体素质两方面的评价待结果9月份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唐榕,联系电话:87164786。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学生按时进行申报。
2、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详请参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