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学处〔2016〕79号 关于给予王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5-17 16:46 浏览量:
国美学处〔2016〕79号
关于给予王**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王**,男,学号:3140200084,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系2014级学生。
该同学在校期间违反《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宿,经严重警告处分后仍不改过。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学院拟给予王**同学记过处分。
该同学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中国美术学院
2016年5月13日
中国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