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15:58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类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国美院发〔2017〕57号)相关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
三档:保障型、补贴型、发展型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工作环节依托学生处微信平台完成。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关注“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caa87200058)微信平台,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智慧学工”—“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行申请,并将《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原件一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当年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教学单位。
2、评定。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及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按照《办法》规定流程,严格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4),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并根据分数结果予以认定。各教学单位要将评定结果在本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将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审批。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9月29日(周五)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表),纸质表需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及评议过程、结果、公示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教学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化管理,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或回访核实。如有学生不符合认定条件,弄虚作假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2、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励志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感恩回馈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尤其是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养,自立自强。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872000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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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国美院发〔2017〕57号) |
《中国美术学院困难生量化指标》 |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7年6月16日